“蚂蚁雄兵”票决大股东
5月25日,格力电器举行股东大会,其中最重要的事项之一,就是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。投票结果出乎意料:大股东格力集团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周少强得票数仅为36.6%,成为9个董事候选人中唯一落选之人,而其他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率都在95%以上。
董事候选人周少强是珠海市国资委原副主任,就在此次格力电器股东大会召开前夕,他被珠海市国资委任命为格力集团总裁和党委书记,并以此身份参加格力电器董事角逐。珠海市国资委的意图可能是希望周少强当选董事后,能够执掌董事长帅印,以便监管国有资产,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。
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5名,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.34%。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,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,股东拥有的表达权可以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。
本届董事选举共有9名候选人参选。其中,最大股东格力集团推荐了包括周少强在内的4名候选人;第二大股东京海公司推荐1名候选人;第三大股东耶鲁大学和第九大股东鹏华基金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;另有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。当投票结果统计出来时,出人意料,尤其是出乎格力集团意料的是,作为第一大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,周少强竟被中小股东联合抵制、淘汰出局,反而是由合计持股不足3%的小股东耶鲁大学及鹏华基金联合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冯继勇获得113.66%高票通过,这一投票结果发人深省,令人深思。
对于这一结果的解释,有小股东振振有词:大股东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19%股份,就不能决定公司51%的事情。大股东对董事的提名数量过多,而流通股东也持有不少股份,在董事会中却没有董事代表,这是不合理的。
实际上,在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,小股东之所以能够赢得话语权,并能战胜大股东,其主要原因大体有三个。
首先,为了摆脱大股东“一股独大”的控制,格力电器进行了不懈的努力。它抓住股权分置改革的机会,使大股东主动拿出部分股份对格力电器高管实施激励计划;后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,“接收”大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,并通过非定向增发新股,进一步摊薄大股东持股比例。通过上述努力,格力集团持股比例从50%以上降至不足20%,股权结构更加分散、合理。
其次,格力电器卓越超群的经营管理,一贯稳定的优秀业绩,以及相当可观的现金分红,还有高比例送股,一直吸引着大量机构投资者,包括国内外各类基金,纷纷入主其中,长期驻扎,这极大地密切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默契和信任。因此,当有人企图改变公司现状时,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,这些机构投资者便会联合起来,发挥类似于“一致行动人”的作用,形成强有力的话语权。
再次,大股东选派的董事候选人周少强,由于来自官员身份,缺少家电经营管理经历。他作为格力集团新上任的总裁兼党委书记的身份,一旦进入格力电器董事会,极有可能觊觎格力电器董事长的位置。因此,出于对公司未来命运担忧,包括机构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竟然达成高度默契、联手否决了周少强。这是小股东对大股东的胜利。
“一股独大”削权三部曲
格力电器1996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,大股东格力集团属集体所有制企业。
股改前的2005年底,格力集团持有格力电器50.28%的股份,处在“一股独大”的绝对控股地位,其透过持股26.73%的格力房产,还持有格力电器8.38%的股份。
2006年2月,格力电器股改方案获得通过。其中,格力集团承诺从持股中划出2369万股,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。股权激励的前提是,在2005—2007年度中的任一年度,格力电器净利润须达到5.04亿元、5.55亿元和6.11亿元,出售价格确定为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。
股改后,截至2006年底,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降至40.84%,格力房产对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则降为5.80%。 2007年,格力电器通过三大途径大幅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。其一,2007年4月,格力电器引进战略投资者京海公司,格力集团转让限售股8054万股给京海公司;其二,兑现股改承诺,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,格力集团出让了1069万股给格力电器激励对象。其三,2007年12月,格力电器非定向增发股票2952万股,虽然原股东优先配售,但仍从总体上进一步降低了格力集团对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。当年年底,在格力电器大股东中,格力集团持股比例猛降至22.58%,京海公司持股9.65%,成为“空降”而来的第二大股东。格力房产持股降至1.83%,成为第三大股东。到了2008年,博时基金和耶鲁大学成为第三、四大股东,各自持股2.58%和2.28%。
此间,格力集团自身也进行了重大调整。格力集团在降低对格力电器持股比例的同时,加大了对格力房产的投资比例。到2007年年底,格力房产成为其全资子公司。也就在这一年,格力集团以8.9元/股收购*ST海星(600185.SH)6000万股,成为其第一大股东。
2009年对格力集团来说颇不寻常。4月,格力集团更名为格力集团有限公司,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1.7亿元变更为8亿元,这家原先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终于被珠海市国资委收于门下,成为独资国有企业,经营范围变更为“投资与资产管理、企业管理服务、企业策划、其他商务服务”。9月,格力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格力地产(600185,股吧)以6.71元/股对*ST海星定向增发24000万股,格力地产业务实现整体上市。
与此同时,格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格力房产2009年继续减持对格力电器的持股。截至2009年年底,格力集团持股继续降至19.45%;上投摩根持股1.76%,跻身成为第四大股东。
今年2月,格力电器非定向增发1.8998亿股。增发前,第一大股东格力集团持股18.22%,第二大股东京海公司持股9.38%,第三大股东耶鲁大学持股1.76%,第四大股东摩根斯坦利持股1.61%,第七大股东格力房产持股1.15%,第九大股东鹏华基金持股1.13%。虽然原股东优先配售,但增发后格力集团的持股比例可能降至18%以下,格力房产的持股比例也会进一步下降。
治理角力仍未结束
自A股市场成立以来,“一股独大”的股权结构一直主导着股东大会的话语权。中小股东也习惯了大股东决定一切的定式思维,即便是机构投资者,在股东大会上,也只能是顺从或服从大股东的意志。
为了改变这一现状,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,截至2010年底,股改基本完成,A股进入全流通时代。股改的过程,就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东出让部分股份给流通股股东,以对价换取上市流通资格的过程,客观上讲,这也是大股东小幅减持股份的过程。股改后,尤其是近年来,随着上市公司越来越流行的“定向增发”和“非定向增发”大扩容,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下降,“一股独大”的现象得以大大改观。 然而,在目前的A股市场上,仍有许多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及中小型家族式公司,它们的股权分布高度集中,“一股独大”的现象仍很严重,改制上市似乎“换汤不换药”,召开股东大会时,只要大股东一家投票就可以通过所有决议事项。如此公司治理,怎能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?
在一些超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,国有股比例相当高,有的大股东持股比例甚至超过了总股本的2/3。例如,中国石油的国有股占比高达86.25%,农行的国有股占比高达79.33%,工行的国有股占比为70.74%,中行的国有股占比为67.55%。此外,创业板及中小板的一些家族式公司,一股独大的现象也比较普遍。如此股权结构下,大股东可以“一手遮天”,独自决定公司的任何大小事。这显然不符合股权分散、公司治理完善的基本要求。
股权适度分散的最大好处,就是能够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,即有利于形成相互制衡、相互监督、民主决策、科学决策的法人治理结构,提高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透明度,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。因此,笔者建议:除了关系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垄断行业外,所有其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都没有必要超过51%。凡是大股东持股超过51%以上的部分,应该在适当的时机逐渐减持,尽量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。相对控股是一种具有竞争性的股权结构,它有利于激发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关注与关心,同时有利于大小股东之间的监督与制衡。
格力电器的全体股东是幸运的,作为它的第一大股东,格力集团对其控股上市公司有着负责任的、慷慨的支持。这与一些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做法相比而言,难能可贵。
从这一意义上讲,格力电器值得非垄断性国有企业及家族企业效仿学习。没有股权结构的分散,就无法形成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。因此,格力电器首创了我国A股市场小股东票决大股东的先河,这必将对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示范效应和榜样作用。
不过,格力电器本次股东大会只选举出了5名董事及3名独董,按规定,还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再补选一名董事,而且这名董事候选人应该由大股东格力集团再次推荐。可以预料,格力集团再次推荐的董事候选人,要么仍推周少强,要么另换人选。应该说,继续推荐周少强,再次被否的风险极大,因此,格力集团有可能重新挑选新候选人。